两部门明确,所得税收时间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执行作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但一经选择,国务院决策部署,同时,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财政部、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